輕鋼結構房屋的地基要求比傳統的鋼混凝土要低得多。對于同一結構單元的地基,不應采用自然基礎的一部分和人工基礎的一部分,并且不建議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性質差異較大的土層作為基礎支撐層。當輕鋼活動房基礎底板或樁端靠近或部分進入下層土壤層的傾斜頂面時,建議加深基礎或增加樁的長度,以使基礎或樁端的底部都在同一個底層房屋中,以避免可能的H Tr。
鋼結構建筑工地無法避開可能在地震過程中造成滑移或地面裂縫的河流,湖泊和河道的邊緣部分。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基礎穩定措施,并加強基礎的完整性。當地震區高層建筑基礎下的地基承載層范圍內存在液化土層時,應采取措施消除土層液化對上部結構的不利影響。為了完全消除地基液化和沉降對鋼結構建筑物的不利影響,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選擇以下措施之一:
1:采用振動沖擊法,砂樁壓實法,動力壓實法等致密化方法。在加固地基時,應處理至液化深度較低的界面,并與標準處理過的土壤層的穿透錘。擊打次數的測量值應大于土壤液化的臨界值。
2:當使用深層基礎時,埋在穩定土壤層中的基礎底部的液體滲透深度以下的深度不應小于500mm。
3:當樁基用于鋼結構施工時,樁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穩定土層的長度應根據樁的承載力進行計算和確定,且不得小于比以下值。范圍內的所有可液化土壤層。